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筑牢国家科技安全屏障
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董少平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科技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深刻把握时代发展大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就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并将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置于关键位置。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深刻认识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多措并举,构筑起坚固的国家科技安全屏障。
一、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充分认识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的战略意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并强调“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是“十五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之一。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只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畅通国内大循环,掌握发展主动权,抵御外部风险冲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引擎。当前,科技安全是应对国际竞争博弈的必然要求,全会敏锐指出,“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大国间科技竞争日趋白热化。一些国家为维护其技术霸权,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科技遏制和打压。在此背景下,维护科技安全,突破“卡脖子”技术瓶颈,直接关系到我国在国际战略博弈中的生存权、发展权和话语权。现代国家安全,是全域联动、立体综合的安全,科技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等各个领域,没有科技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生物安全、国防安全等就无从谈起。全会将“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作为重要目标,必然要求将科技安全作为基础性、关键性领域来重点加强,以科技安全的确定性应对国家安全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
二、聚焦关键领域部署,全面落实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的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维护国家科技安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具体任务。第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会强调要“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维护科技安全,根基在创新。必须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主导作用,构建高效协同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第二,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自主可控。公报明确提出要“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将解决受制于人的“卡脖子”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同时也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决心,加大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投入,力争在基础理论、基本原理上取得重大突破,从源头上夯实科技安全的基础。第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科技安全的最终价值体现在产业安全上,全会要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第四,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筑牢网络与数据安全防线。全会将“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数字时代,无网络安全则无科技安全,无数据安全则无国家安全。要加快构建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强化网络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国家数据主权。
三、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夯实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的制度基础
维护国家科技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首先,完善科技安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对科技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科技安全决策咨询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其次,构建科技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建立覆盖科技项目全生命周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测网络,动态评估潜在的技术风险、伦理风险、供应链风险和国际环境风险;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机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第三,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和法治保障。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加快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在伦理和法治轨道上运行;及时修订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科技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最后,营造崇尚创新、开放合作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同时,要加强科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科技安全素养,形成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和合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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