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校团学组织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马晴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605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团学组织宣传活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保障活动严格依规开展,提升团学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维护校园良好活动氛围,现就全校团学组织宣传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包括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校院两级学生会、志愿者协会、各类学生社团及公益志愿服务组织、学生创业团队等。

二、工作要求

1.场地申请借用要求

1)时间要求:即日起,场地使用活动时间原则上为周四下午(12:00后)、周六全天、周日全天。

2)摆放要求:经本单位申请并获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设点。可申请区域包括首义校区首义会堂前广场、南湖校区五羊广场等。

3)使用要求:禁止开展商业宣传,须保持场地整洁,禁止乱扔垃圾,并遵守场地管理相关规定。

2.场地申请借用流程

1)将填写完整的《场地使用申请表》【附件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uel_txtxjs@163.com

2)线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填写“指导(挂靠)单位意见”及“申请事由及分团委意见”栏,由组织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3)按邮件回复指定时间,至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21号办公室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并领取回执。一般情况下,当日发送邮件并获审核通过者,应于次日交表取表;周五及周末发送者,统一于下周一办理。

3.团学集市”要求

1)时间要求:自即日起,每周四下午、周六及周日,除经由校团委审批的学校重大活动外,全校各级团学组织一律禁止在五羊广场、首义广场开展搭建活动帐篷或摆放可移动易拉宝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2)摆放要求:经审批后后,可在指定区域固定摆放宣传。可申请区域包括首义校区首义会堂前广场、南湖校区五羊广场、新体学生社团共享活动空间(仅需申请“团学集市”,使用规则参考《学生社团共享空间预约须知》【附件三】宣传形式限于搭建活动帐篷或摆放可移动宣传物料等

3)内容要求:凡在活动现场进行摆放宣传的材料须与本校团学工作或当日活动内容相关。

4)申请要求:所有活动相关材料均须接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帐篷、易拉宝、海报等宣传形式,以及横幅、传单等外露信息;桁架使用须通过“码上办”流程申请。

4.团学集市”申请流程

1)将填写完整的《团学集市活动申请表》【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uel_txtxjs@163.com

2)线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填写“指导(挂靠)单位意见”,由组织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社团活动需先提交至社团管理部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

3)经指导(挂靠单位)审批盖章后,再至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21号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并领取回执。

4)一般情况下,当日发送邮件并获审核通过者,应于次日交表取表;周五及周末发送者,统一于下周一办理。

5.违规处理规定

1场地使用类违规

未经批准擅自在五羊广场、首义广场等场地开展宣传、搭建帐篷或设置易拉宝的,校团委将予以暂扣,并通知相关单位于当日领回。未按时领回者,校团委将统一登记并处理。

2宣传内容类违规

宣传内容如涉及违法违纪违规或为与团学活动无关的纯商业性质内容,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现场活动,取消该组织本月全校场地预约和“团学集市”活动资格。一学期内累计违规两次者,将取消该组织本季度全校场地预约和“团学集市”活动资格违规行为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本学期资格及五四评优资格,并扣除其挂靠单位五四评优考核分数。

(3)安全风险类违规

针对开展易燃易爆、危险性活动项目的行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立即终止现场活动,取消该组织本学期全校场地预约和“团学集市”活动资格,并上报学校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

请各级团学组织遵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传达与落实工作。希望各组织积极配合,并对校团委相关工作予以关注与监督。

注:校团委宣传部对《场地使用申请表》及《团学集市活动申请表》予以更新。最新版申请表增设宣传物料一栏,需填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设计图及所含文字等内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院团委及学生组织在筹备活动时,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申请表,并严格遵照最新要求填写。旧版申请表即日起停止使用。申请时须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以保障活动合规顺利开展。未按要求填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须修改后重新提交。


附件:

附件一:场地使用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二:“团学集市”活动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三:https://mp.weixin.qq.com/s/cQlagd6DRtT5T3KLQ_qyig

校团委宣传部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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