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团委实施工作“首问负责制”,是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充分培育工作人员“敬业、诚信、高效、务实”的职业精神,在接待师生或外单位人员到校团委咨询办理业务或需多岗位、多部门协调办理的工作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协调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工作规程。首位接待或受理来访人员和业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服务规范、及时高效、文明礼貌的原则。校团委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对重要来访人员和业务事项做好接待咨询和办理服务。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于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给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对接待办理事项情况进行登记,将办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事项、所收材料名称和数量等相关信息联系告知承办人,并及时将办理进度及结果反馈至来访人员。
第四条 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应亮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对接办理相关事项,主动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条 根据校团委工作职责、岗位分工和审批权限,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业务,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向来访人说明理由。对于来访人提交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于重大及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该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第六条 来访人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属于首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应当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责任范围的,应将电话转接其他工作人员;属于其他单位工作责任范围的,应当准确告知其他单位地址和办公电话。其他和工作无关的电话,无论是否属于首问责任人责任范围,都由首问责任人处理。
第七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一)首问责任人故意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不履行告知、领办导办义务致使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结的;
(二)相关业务负责人对承办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未一次告知、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的;
(三)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等自主实施审批的;
(四)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和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对内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执行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外开设举报电话、传真及投诉邮箱(电话:027-88387068,传真:027-88386796,邮箱:tuanwei@zuel.edu.cn),及时受理、办理投诉事项,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 本规程由共青团米兰电竞·(中国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