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电竞·(中国区)法学院“博士生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坊之沙龙系列”——环境资源法学沙龙第一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6-01-08浏览次数:14

2025年12月30日晚,米兰电竞·(中国区)法学院“博士生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坊之沙龙系列”——环境资源法学沙龙第一期在文治楼815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沙龙邀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贾泽涛、杨熹通担任汇报人,分别就《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中“技改抵扣”的理论反思与制度构建》与《生态环境法典中公民低碳义务的类型化》作专题分享。《理论月刊》编辑部主任杨幸及高利红、郭红欣、余耀军、尤明青四位老师担任与谈人。本场沙龙由2024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黎子航主持。




在报告环节,贾泽涛博士从实践案例与政策演进切入,指出“技改抵扣”存在非专业法律术语、适用规则不统一及理论基础薄弱等核心问题。研究尝试将其置于环境法动态原则体系下审视,借助“知—信—行”理论解析学术争议,并提出系统性的制度构建思路。



杨熹通博士则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编纂背景,围绕公民低碳义务的类型化展开论述。他提出根据义务强制程度分为强制性义务与倡导性义务,根据行为方式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进而组合形成四类义务类型,旨在通过分类明确义务的约束与引导功能,推动公民从道德自觉转向法律履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在评议与讨论环节,与谈嘉宾从学术创新、期刊发表与实践应用等多重维度,对两项研究进行了深入剖析。

《理论月刊》编辑部主任杨幸从期刊用稿视角提出针对性建议。她肯定“技改抵扣”研究的现实意义与学术对话意识,同时指出需进一步从“恢复性司法理念”等角度深挖其法理基础,并直面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环境效益量化难、中小企业公平性及与行刑责任衔接等挑战。对于公民低碳义务研究,她建议回应“为何学界研究不足”的深层原因,清晰界定核心概念,并特别关注“强制性积极义务”对不同群体可能造成的履约成本差异与公平性质疑。她强调,两项研究均需进一步凝练核心命题、强化学术对话的清晰度与论证的严谨性,以提升成果的发表适配性。



高利红教授强调研究应具备体系化思维与比较法视野。针对“技改抵扣”,她剖析了欧盟未发展类似制度的根源——其“最佳可得技术”(BAT)体系已将技术改造内化为强制性的前端合规要求。对于公民义务研究,她指出应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清晰论证“若不进行类型化将导致何种实践困境”,从而增强研究的说服力。




余耀军教授主张跳出单一的环境保护视角,将制度置于经济社会宏观系统中审视。他警示“技改抵扣”可能引发市场公平性问题,并建议在当前背景下更应重视税收减免等前端普惠激励措施。对于公民低碳义务研究,他强调必须考量义务设定对不同群体产生的差异影响,确保制度的现实可行性。



尤明青教授指出“技改抵扣”制度具有双刃剑效应,本质接近成本与激励问题,警示了赔偿资金地方化管理可能带来的渠道风险。就公民低碳义务研究而言,他进一步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法理追问:义务的设定究竟应基于“公民”这一具有政治意涵的身份归属,还是应立足于“在领土上的行为”这一事实本身?对这一前提的厘清,是相关研究走向深入的关键。



郭红欣副教授强调,“技改抵扣”研究的核心在于对其法律性质的清晰界定——它究竟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一种替代履行方式,还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承担创新?这一定性亟待扎实的理论证明。针对公民低碳义务的类型化研究,她提出两点关键追问:一是“低碳义务”在内涵与外延上如何区别于“一般环境义务”?二是类型化研究本身的法理依据及其对法律实施与现实治理的实际效用何在?研究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出系统而有力地回应。



主持人黎子航博士在总结中指出,本次沙龙不仅为两项汇报研究提供了切实的完善路径、拓展了理论纵深,也为博士生开展学术探索带来了方法论上的重要启迪与视野上的有效开拓。沙龙成功构建了一个凝聚思想、激发创新的高质量交流平台,整场活动在浓厚而活跃的思辨氛围中圆满落幕。




审核人:袁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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