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dul Muheet Chowdhary先生“中国绿色发展模式”主题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5-12-30浏览次数:10



1226日上午,我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法学院、湖北省双碳法治与经济引智创新示范基地共同主办的31期“涉外法治创新课程”在文湛楼309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以“中国绿色发展模式”为主题,特邀南方中心(SOUTH CENTRE)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项目的高级项目官员、税务倡议负责人Abdul Muheet Chowdhary(阿布先生)担任主讲嘉宾。



米兰电竞·(中国区)法学院尤明青教授及桂凡博士、许博强博士、黎子航博士担任与谈人,贾泽涛博士主持本次讲座。我校涉外法治创新班学生及各系学生参与讲座并展开交流。



阿布先生基于南方中心的国际实践,剖析了全球绿色转型的不同路径。他指出,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为代表的西方市场化方案,虽以减排为名,却可能加剧发展不公:不仅全球减排效果有限,还可能延缓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扩大其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他强调,真正的全球绿色发展,需构建包容、公平的国际治理框架,避免绿色议题异化为新的贸易壁垒。

在与谈环节,三位博士分别从不同角度分享了见解。



桂凡博士从治理层面提出,绿色低碳发展已成全球共识,中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制度创新体现了引领姿态。发展中国家需平衡发展权与减排责任,绿色税制则可成为内化环境成本、重塑市场激励的重要工具。



许博强博士强调政策工具应系统设计:责任核算需纳入气候与社会成本,落实“污染者付费”;税收工具应从“事后分配”转向“事前引导”;改革需配套机制支持,如设立“气候转型基金”并加强跨国数据合作。



黎子航博士聚焦可再生能源项目落地难问题,指出其面临 “反公地悲剧”——审批复杂、权责分散制约项目推进。他强调应通过法律与政策优化,在可持续利用中协同生态、经济与社会价值。



尤明青教授进一步指出,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在于构建能够持续激励创新与保障技术转化的法律制度。法律应兼具战略引领、风险规制与利益平衡的功能,通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降低绿色技术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将国家战略转化为市场长期预期。




互动环节中,师生围绕绿色技术推广、税收政策设计、国际谈判动态等展开交流。阿布先生肯定了中国在太阳能、电动汽车、电池储能等领域的技术贡献,认为其为发展中国家获取可负担的绿色技术提供了可能,并指出在多边框架下,国际社会仍可探索不以单一国家同意为前提的合作路径。



最后,尤明青教授总结致辞,感谢阿布先生的精彩分享。他表示,本次讲座为师生提供了宝贵的国际学术对话平台,拓宽了研究视野,也为今后在绿色发展领域的深入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期待未来持续开展此类高水平交流,共同推动绿色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审核人:刘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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