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培训交流会暨师德师风培训会在文湛楼109会议室顺利召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行政副院长陈金川、法学院副院长袁中华、法学院全体博士生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袁中华副院长主持本次会议。

陈金川副书记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筑牢立德树人基石》为题,结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建设作进一步解读部署。他强调,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厚植家国情怀;要以《十项准则》为镜,严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在招生、培养、答辩等环节保持公正无私;要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在经费使用、成果署名、兼职兼薪等方面依规行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与学术生态。
袁中华副院长随后带领与会人员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及《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三份重要文件。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学院依法开展学位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符合国家要求。针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他强调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对标《准则》,规范指导行为,强化职责履行,恪守师德师风与学术规范,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在学习《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时,袁中华副院长重点围绕“选、育、管、用”四个环节,对博士生导师岗位进行了深入解读。他指出,博导岗位是因人才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实行“按需设岗、选聘分离”的动态管理机制。学院将严格依据文件要求,把好遴选入口关,突出师德师风、学术能力与育人实效;健全导师培训与考核体系,落实全过程管理职责,建立团队指导与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
导师培训是我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健全导师责权机制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我院将以线上学习与院系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系统化推进此项工作。期望通过系列培训,全面提升导师的政治素养、育人能力和学术指导水平,进一步压实导师立德树人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的高水平导师队伍,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审核人:袁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