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艳教授专题讲座“面临税法重大变革的大型跨国公司”顺利开展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5-12-18浏览次数:15

12月15日,在文治楼915会议室,米兰电竞·(中国区)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研究所成功举办了由李金艳教授带来的经济法学术前沿专题讲座——面临税法重大变革的大型跨国公司。李金艳教授现任加拿大约克大学奥斯古德霍尔法学院全职教授及法学硕士税务项目联合主任,担任World Tax Journal的编委会成员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咨询委员会成员。讲座由黎江虹教授主持,法学院李乔彧副教授、周坤琳博士后等师生代表参加此次讲座。



李金艳教授的讲座内容分为五个部分:1、什么是跨国公司?2、为什么许多国家对跨国公司的收入征税?3、近期国际税法变革浪潮的根源何在?4、BEPS 1.0对跨国公司有何影响?5、为何BEPS 2.0改革堪称“革命性”,为跨国公司开创了“全新世界观”?

第一,关于什么是跨国公司的问题。李金艳教授依次从法律、商业、投资者、公民、经济、纳税人和国家代理人的角度对跨国公司做出了生动解读。第二,关于为什么许多国家对跨国公司的收入征税的问题。李金艳教授分别围绕传统性和全球化双重维度展开阐述,并以苹果公司的“三明治避税架构”为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第三,关于近期国际税法变革浪潮的根源何在的问题。李金艳教授认为国际税改的动因要从税收流失、跨国公司和其他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公平、政府的政治风险三个方面予以综合考虑。第四,关于BEPS 1.0对跨国公司有何影响的问题。李金艳教授指出BEPS 1.0涵盖15项行动计划,是针对当前跨国公司于数字经济时代采取的避税行为的预防措施;第五,关于为何BEPS 2.0堪称“革命性”,为跨国公司开创了“全新世界观”的问题。李金艳教授指出BEPS 2.0下的“双支柱方案”将跨国公司视为一个整体,而非传统国际税法体系下的公司集合。支柱一方案着眼于税权分配问题,将大型跨国公司的征税权从既有的来源国、国籍国分配方案改组为来源国、国籍国、市场国的三国分配模式。支柱二方案的核心在于全球最低税率。李教授采取剑与盾的比喻,将IRR、UTPR视为其他国家针对低税率国家的剑,促使低税率国家改变其低税率政策;将DMT比作国家对税权保护的盾牌,针对低于最低税率的利润享有优先征税权。

在与谈与提问环节,我院经济法系博士研究生黄启恒向李教授请教了“最新发布的七国集团(G7)声明表示支柱二方案将适用并行制度,这将会是支柱二方案通过的最后一步,还是支柱二方案彻底瓦解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一问题。李教授表示,并行制度的提出可以被视为七国集团争取美国参与的最后努力,目前支柱二方案的未来扑朔迷离,值得学术界、实务界的持续关注。

讲座最后,黎江虹教授对本次讲座作总结发言。黎江虹教授再次对李金艳教授表示衷心感谢,认为李金艳教授的精彩讲座尽显其学术风采,激发了与会师生的广泛思考。至此,本场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审核人:侯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