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晚,由米兰电竞·(中国区)法学院民商法学科、教育部民法鉴定式案例研习课程虚拟教研室主办的南湖名家论坛系列讲座在法学科研大楼309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主讲,讲座主题为“自有与人格权”,民商法学系教师麻昌华、张作华、夏昊晗、陈晓敏、昝强龙、罗帅、李金镂、陈大创及法学相关专业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麻昌华教授对徐国栋教授再次回到米兰电竞·(中国区)为我校师生举行学术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参加本次讲座的师生介绍了徐国栋教授的学术经历和丰硕成果。

在报告环节,徐国栋教授系统梳理了“自有”概念的发展脉络,深入介绍了阿梅斯瓜、卡西米尔、苏门哈特、康德、萨维尼等学者的人格理论,详细剖析其人格权理论的不足之处及其原因,提出在区分“自有”与“有他”的基础上,从自然人对其生命、身体、自由、名誉四种要素享有“自有”出发,构建逻辑自洽的人格权理论体系。

在分则部分,徐国栋教授结合“自有”理论,围绕生命权、劳动合同、近亲属名誉权、配偶权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精彩讲解。此外,徐国栋教授结合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指出我国现行法契合“自有”理论体系下的支配权模式。

在与谈环节,陈晓敏副教授对徐国栋严谨治学的精神表达了钦佩之情,并就“自有”中的“自由”因素能否成为义务客体的问题向徐国栋教授进行请教。昝强龙副教授指出,未来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度发展可能对人格权本体理论造成冲击。李金镂老师结合“自有”理论提出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让渡自由的边界进行限定的问题。陈大创老师就“自有”客体的范围、“自有”与“有他”重叠可能性等问题与徐国栋教授进行交流。
在提问环节,参加讲座的师生围绕数据权利、“自有”规范的消极属性、“自有”对法人的适用性等问题与徐国栋教授进行积极互动,徐国栋教授对相关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审核人:侯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