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王建鸣副主任一行来我院听取《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专家意见

发布者:法学院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6-11-24浏览次数:678

(通讯员 婧 王秀才20161118日下午,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在我院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专家座谈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的修改和民法典编纂事项听取我校专家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新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及省人大法规工作室综合法规处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我院徐涤宇教授、陈小君教授、蔡虹教授、雷兴虎教授、张德淼教授、麻昌华教授、张红教授、胡弘弘教授、李俊博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座谈会伊始,校党委书记张中华教授来到现场对省人大王建鸣副主任一行的到来表达了欢迎之意,并希望省人大与我校继续保持更密切联系,在教学科研上开展更多合作,共同为国家的法典编纂工作贡献力量。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主持了本次会议,他首先介绍了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最新进展状况,指出本次座谈会的重要目标,即听取我院各位专家对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的意见和建议,并着重说明这些意见和建议将被汇总呈报给全国人大。随后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向省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介绍了参加座谈的各位专家、以及我院民商法学科的学科优势以及我院前期就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编纂所做的调研工作。

  

   

接下来专家们围绕民法总则草案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先后踊跃发言。其中张德淼教授率先指出,关注民法典编纂当为法学学者本分,总体上草案亮点很多,诸多变动之处也具有合理性。但草案在形式和内容上仍有不少亟待完善之处,例如采取总则、分则分别审议通过的方式可能会破坏法典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部分法条的语言表述存在逻辑混乱、繁复不清等问题蔡虹教授指出,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编纂与设计应当与民事诉讼法形成对接,一部好的民法典能为法官裁判提供科学、系统的规范依据。但当前草案中仍存在条文语言表述不统一、条文内容逻辑不清等问题,她还特别提到条文的设计应当充分考量相关的诉讼法和配套的司法解释。雷兴虎教授认为当前草案采取的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也反映了不少商事立法的新成果,但草案在体现民法的人文关怀方面尚有欠缺,不少条文的设计亦存在不周延、不合理之处。胡弘弘教授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对不少草案条文进行了剖析,指出部分条文存在语言表述含糊不清等突出问题。张红教授则从学术、学理及司法实践的角度指出不少条文在内容、逻辑上存在冲突,并强调法典编纂不能为了内容充足而牺牲法典本身的逻辑自洽。徐涤宇教授则表达了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方面从宏观角度而言,民法总则在整体的结构上仍有待调整之处,例如监护制度是否应当纳入婚姻家庭编等;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而言,他指出不少条文不具有总则性的意义,不少民事法律制度如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急于立法无助于解决已有的现实难题。麻昌华教授认为不宜将司法解释内容引进到民法典中,否则会导致民法典的过度细化问题,并以住所和居所为例,指出条文表述应该追求准确。李俊博士认为民法典编纂应注重语言表达与立法技术的提高,注意体系之间的协调与突破。最后,陈小君教授指出编纂民法典必须重视法典的科学性、体系性,不必急于出台总则,草案仍有待汲取各方意见,作进一步精准修正。

  

  

在认真听取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指出,民法典的编纂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举措,同时对各位专家的宝贵意见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本次座谈会的专家意见、不仅体现了法治思维的缜密逻辑,还充分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最后王主任建议我校专家学者继续关注全国人大的立法审议情况,随时反馈对后续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意见,并表示会将本次座谈会的专家意见汇总呈报至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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