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博士做客法学院主讲创新课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4浏览次数:258

10月31日至11月1日,我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主办的研究生创新课程第三期举办。本次课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旭博士主讲。短短两天时间,王旭博士通过四次授课,围绕《宪法上的国家理论》为宪法与行政法系的众研究生展开全面授课。我院宪法与行政法系王广辉教授致欢迎辞,秦小建副教授主持授课。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张红教授到场聆听。

   


   

王旭博士在第一讲和第二讲中从思想史基础与方法论争议讨论什么是宪法上的国家,随后从历史脉络和法教义学建构双重角度解读国家的宪法任务。在中国立法者对国家任务的承担这一问题的探讨中,王旭博士对宪法上国家的预防任务进行深入分析,以《食品安全法》为例,指出安全宪法时代的到来并阐述安全宪法双重标准。

   


   

第三讲中,王教授打破传统政治学角度所理解的国家机构的概念,从法学内部规范的角度,将国家机构分为“国家”和“机构”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宪法学上的定义。他借《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一书中的:“国家作为‘法人’,是在人们思维中构建出的作为链接和过渡的归责方式”表达国家机构是归责模式的具体承担者的看法。之后,从国家机构对宪法的忠诚义务、国家机构宪法关系的核心、宪法商谈作为国家机构的关系建构以及中国国家机构的若干宪法问题四个方面介绍国家机构的宪法关系。

   


   

最后一讲中,王旭博士提到中国立宪主义基础是非契约论的立宪国家,是非融贯性的宪法价值秩序,是去中心化的宪法实施机制。在面对作为非契约国家如何面对例外政治、建立问责制,如何解决宪法实施的实力主义与实用主义的非融贯性的问题,如何调整去中心化下多元主义对宪法秩序的影响等当前中国立宪主义的诸多挑战时;王旭博士认为应当坚持合宪性推定原则,确保国家一体性;通过宪法解释与宪法教义学累积,实现宪法价值的实践融贯性与政治正义性;通过宪法商谈与程序建议,凝聚共识,化解多元主义风险。

   


   

在本次研究生创新课程中,王旭博士基于体系化的研究,展开深入教学,授课信息量大、前沿性足、体系化强。其旁征博引、深入浅出的授课吸引众多研究生到场聆听,场场座无缺席,学生提问环节积极活跃,学术氛围浓厚。

法学院研究生创新课程是学院为推动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所推出的一个重要举措,约请国内有体系化理论研究的学者就其研究的前沿领域展开课程性的授课活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积极响应落实,相继邀请了著名宪法学家林来梵教授、著名青年宪法学者张翔教授进行授课,获得了强烈的反响。王旭教授主讲的本次课程延续前两期的良好势头,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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