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同时,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为更好地支持农业强国建设、乡村全面振兴,就需要健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确保金融重点倾斜、增强乡村振兴投入力度。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发展农业多功能性导向的复合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以及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效能与健全混合性金融机制。
一、发展农业多功能性导向的复合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建设农业强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培育农业多功能性。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指出“要优化乡村功能和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也指出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
在国际学术和政策讨论中,多功能农业的理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金融服务农业强国建设、乡村全面振兴,就要支持农业多功能性产能的形成与提升。金融支持多功能性农业的挑战之一,就是农业商品性产出与非商品性产出多个功能是联合在一起的,而农业商品性产出与不同类型非商品性产出之间联合的性质和强度是有差异的,而且农业非商品性产出之间,有些功能之间是互补关系,有些功能存在竞争关系。比如,一方面,农业生产形成农副产品过程中会形成农业景观,而农业景观是农旅、休闲、观光产业的要素,是促进农旅产业发展、增收的驱动因素;农业生产过程具有碳汇功能,可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对绿色发展、气候变化适应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可能带来环境污染、资源的掠夺性使用,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农业的多功能是同样的生产经营主体、同一个生产行为过程产出的。因此,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要考虑农业的多功能性及形成过程,坚持系统思维,发展农业多功能复合型普惠金融。利用多功能复合型普惠金融,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用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既能提升农产品供给能力,又能产生积极的环境和社会影响。针对农业某单一功能的金融服务,在支持、促进和提升此功能的同时,可能会对该功能生产过程、生产者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复合型普惠金融则需要精心设计,考虑农业多重功能以及多功能之间的联动关系,用金融作为农业生产行为引导和干预手段,促进农业生产主体形成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友好的多功能。
金融支持多功能性农业的另外一个挑战是农业多功能具有公共属性和外部性。而农业不同目标、不同生产方式和产出形式,有不同服务对象和社会经济环境影响以及农业的公共产品和外部性、外部性“区域范围”不同;而有些农产品具有通用性,可参与国际贸易,对全球粮食安全能作出贡献,有些农产品具有地域性、可贸易性差,只能对本地食物安全有贡献。同样,有些农业环境服务功能可能影响全球气候变化,有些更多对本地化、小范围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农业有很多社会方面的功能更多是涉及地方性,如提供土特产、本地化区域性食物、乡愁与地方情感、社会互动和参与、就业与增收等功能。因此,多功能复合型普惠金融服务要考虑金融对农业功能区域范围的影响。地方性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支持农业生产、优化环境等方面,可能更有积极性和优势。
二、建立健全“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科技创新是驱动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农业技术研发、采用与新质生产力形成是涉农主体内生决策的结果。农业技术采用、农业新质生产力转化主体是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科技开发与推广、农业新技术采用、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均离不开金融支持。但是,涉农主体特别是小规模农户不仅仅缺资金,他们在新技术认知和使用、配套条件的创造、高附加值渠道获得和新市场进入、管理技能等方面都存在制约。因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农业强国建设,需要提供“金融+非金融”综合性金融服务。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提供技术培训、生产性服务、市场服务、管理技能培训等,支持和引导农民采用新技术。
提供非金融服务也有助于缓解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多种风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特别是新农业技术采用过程中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环境风险、劳动力风险等多种风险。这些风险一方面会制约农户自身发展、降低农户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制约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农业产业发展本身和金融之间是一个循环互动关系,农业风险会传导至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形成信贷风险。如果农业生产本身风险大、农户缺乏风险抵御能力,那么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也会面临风险,其金融供给意愿就会受到抑制。而缺少金融服务,农户投资防御风险的设施无法实现风险减量,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和低水平陷阱的手段,就是提供和金融联动的多样化服务,通过农业服务、市场服务、技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既可提升农户风险抵御能力,也可助力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实现多赢。
与传统生产方式相比,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式通常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向农户提供“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助力解决农业产业风险,促进新技术采用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而不同技术、生产方式对农业产出和农业多功能的影响不同。发展农业多功能性导向的复合型普惠金融,应该选择支持可实现良性多功能的非金融服务,引导和支持保护性耕作、节水农业、生态农业、低碳农业等技术,这样既可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的韧性,减少风蚀水蚀风险,又能通过促进新技术采用培育可持续的新质生产力。所以,农业多功能性复合型普惠金融天然需要与可持续技术导向和社会友好型生产方式导向的非金融服务有机融合。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扮演两种角色:一是通过提供金融服务疏通涉农主体的融资卡点堵点,扮演“通道”角色;二是按农业多功能性要求,通过非金融服务引领和把控金融服务的使用方向,起到“把关”作用。
那么,金融机构提供非金融服务通过何种方式实现?从国际经验看,金融机构大多是通过建立生态伙伴关系,基于外包方式利用生态伙伴的资源来提供。而数字化时代,通过将银行服务嵌入到数字农业服务平台或银行搭建平台引入农业服务、商业服务、管理服务等,平台上实现“金融+非金融”服务无缝衔接是可行之路。
三、健全混合性金融机制,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效能
由于农业多功能性特别是非商品性产出功能具有公共产品和外部性,以非金融服务形式推进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和采纳也具有公益性、外部性,财政支农政策和政策性金融应在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提升农业多功能性产出组合价值中发挥作用。
可建立健全混合性金融机制,将市场与非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以财政性资金、优惠性政策性金融吸引来撬动市场性资金支持多功能性农业。为更好发挥金融作为多功能农业产业政策工具效能,一是需要探索不同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农职责;二是需要探索财政金融的协同机制;三是需要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市场化金融的协作机制。政策性金融的目的不是挤出商业性金融,而是根据多功能导向的农业政策目标,激发和调动商业性金融,充分利用商业金融网点和渠道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开发提供实用、适用、有效的“金融+非金融”服务。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