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烨院长率团访问韩国开展学术交流

发布者:徐剑飞发布时间:2025-11-12浏览次数:10

      2025年11月7日,应韩中知识产权协会的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肖志远副教授、陈默副教授、明晨旭老师赴韩国参加“韩中知识产权交流会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

      在“韩中知识产权交流会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上,韩中知识产权学会会长林元善教授、韩国文化贸易与合作部部长金道荣、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会长朴永玉、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长朱嘉烈、韩国文学与艺术作品著作权协会代表金虎源致欢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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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玉烨院长代表中方团队致辞并以“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为题作主旨演讲。黄玉烨院长首先回顾了近年来双方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的丰硕成果,感谢了韩中知识产权协会对会议承办的支持,期待此行访问能够与韩方在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学术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与交流。在主旨演讲环节,黄玉烨教授首先界定了AIGC可版权性的边界,基于著作权法“自然人创作”的根本要求,她认为,完全由AI自动生成的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接下来,黄教授以全球范围内的“AI文生图”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深入阐述了AIGC可版权性问题。她指出,“AI文生图”的可版权性判断应坚持思想表达二分法,即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表达方式而非思想内容。黄教授最后总结,为平衡“AI文生图”的作品保护与AI技术之间的关系,可以对在大模型中反复输入的提示词以及修改的参数采取邻接权保护模式。邻接权保护模式符合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并且能够兼顾AI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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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志远副教授以“算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政策学分析”为题,他从算法的法政策学核心议题、现有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的政策适配性考量、算法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冲突点分析、法政策优化建议四个层级展开。他认为算法具有抽象性和数学性质,属于人类智力活动创造成果,纳入知识产权法体系加以保护具有正当性基础,但是现有知识产权法提供的保护路径与效果与产业界期待存在较大的差距。作为版权保护的客体,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并不延及软件的思想和技术功能层面的算法;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也不涵盖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层面的单纯数学算法,仅算法和其他元素的结合才能获得方法专利的保护。作为兜底保护的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算法提供的保护是政策与法律领域的相对优选项。


      陈默副教授以“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为题发言。她介绍了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数据训练著作权典型案例并分析了这些案例中合理使用的解释与适用。她认为,尽管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为合理使用的认定带来了挑战,大陆法系的“具体列举+一般条款”模式能够适应技术挑战。未来可以通过在个案中进行类型化的分析以及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方式构建数据训练合理使用制度。

     明晨旭老师以“人工智能驱动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为题发言。他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知识产权不仅是挑战也是机遇,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会产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新问题,而且会使得由人工智能驱动的算法和工具更多地介入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中。随后他以专利和商标管理为例,探讨了人工智能驱动的专利组合布局、专利侵权风险预警、人工智能辅助商标设计等实际案例,从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为会议的研讨提供了新的视角。

      黄玉烨院长及代表团成员受邀与韩方代表团成员进行座谈。在座谈会上,双方就文化、旅游、音乐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黄院长对韩方各位专家一直以来在中心学术讲座、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学术交流合作上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希望今后与韩中知识产权协会一道在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的科学研究、政策制订方面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此次出访为知识产权学院与韩中知识产权协会、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等机构的进一步合作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学院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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