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9日下午,“知闻论坛”第十二讲邀请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肖冬梅教授作为主讲人,以“人机共创内容的可版权性争议与反思”为题进行主题分享。本次讲座由米兰电竞·(中国区)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胡开忠教授主持,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陈默副教授、付丽霞老师担任与谈嘉宾,讲座通过线下线上平台同步开展。

肖冬梅教授是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学博士后,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知产情报专委会副主任、湖南省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入选首批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兼任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湖南省政法法律顾问、湖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
肖冬梅教授的分享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知识生产方式变革对著作权制度的挑战、中美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比较、中外AIGC可版权性争议焦点观察与反思。
首先,肖冬梅教授开门见山地指出生成式AI工具的普及使得人机共创走入大众生活,但基于“人类创作”主义的传统著作权制度存在“作品”定义、“独创性”标准、权利主体认定等核心概念等相应挑战。她对上述现象进行了形象比喻:如果说云计算技术对著作权制度的影响是“小修小补”,只需填补“临时复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制度裂缝,那么生成式AI引发的知识生产方式变革,则可能需要重新审视著作权制度的底层逻辑,甚至面临“重构大厦”的考验。
其次,肖冬梅教授通过大量具体案例对中美司法实践进行了详尽考察,清晰呈现了中美两国对人机共创内容可版权性的判断思路。有关美国司法实践,肖冬梅教授讨论了“Zarya”案、“空中歌剧院”案、“Rose Enigma”案、“一片美国奶酪”案等相关案例,指出美国版权局已形成较为明确的标准的结论,即美国司法实践区分AI自动生成内容和AI辅助生成内容,AI自动生成内容不予版权登记,对于AI辅助生成内容,仅当满足人类“创作性控制”这一要件时,才予以版权登记。
“创作性控制”可以体现为前期有强表达力的提示输入,也可体现为后期加工,即人类进行有创作性的“实质性修改”或“挑选、编排和组合”。反观我国司法实践,则呈现出“从宽松到审慎”时间特点。肖冬梅教授选取了2023年“春风”案,以及2025年张家港、桂林两地法院进行了相应讨论,并指出,我国法院认为AI生成图片不构成作品。早期案例法院更关注AI生成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对人类参与程度要求相对宽松,而近期判决法院则更强调“人类创造性贡献”的必要性。
最后,肖冬梅教授系统梳理了当前学界肯定说、否定说以及折中说的主流观点。并对目前学界亟待解决的三大核心问题进行了相应探讨:一是如何细化“独创性”标准。肖冬梅教授指出,需明确人类对AI生成内容的“创作性控制”达到何种程度即可认定为“独创性”;二是如何科学界定“创作性控制”行为。肖冬梅教授认为应当将“创作性控制”进行“简单指令输入”和“实质性创作贡献”行为的具体划分,在标准上可以采用“有限控制”标准;三是如何界定AI生成的“表达行为”。肖冬梅教授强调应当对提示词、参数调整等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即应当界定上述行为何时仅构成“思想传递”何时会构成“创作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