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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简介
原文信息:Emmanuel Saez and David Seim, “Wealth tax enforcement in Sweden: Filing requirements and pre-populated return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Volume 249, Pages 105440, 2025
原文链接: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47272725001380?via%3Dihub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推文期数:281期
成语出处:《历书眼序》:“诹日者与推命者必相辅而行,而后两者之说始得无蔽”。
引言
财富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征收财富税需要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持有的各类资产进行估值,但由于部分资产缺乏公开市场价格,同时容易被人为操纵或隐匿,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真实财富水平,从而削弱财富税的税收遵从与征管效率。传统逃税理论(如Allingham-Sandmo模型)强调,第三方信息通过提高逃税稽查概率,对纳税人产生威慑效应(deterrence effect),有利于提高税收遵从。然而,这一机制依赖于纳税人相信税务部门会实际使用这些信息开展稽查。现实中,许多国家虽已掌握较完备的第三方财富信息,却因技术、资源或制度限制,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比对与自动稽查机制。在此背景下,本文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在信息完备的条件下,征管程序设计如何充分发挥信息的威慑效应,进而影响纳税人申报行为?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利用1994-1997年期间瑞典财富税征管制度的两次改革,系统考察在在第三方信息已较完善背景下,申报要求(filing requirements)与预填机制(pre-populated wealth)两项征管程序变革的独立作用。具体而言,1994年以前,瑞典要求全民履行财富税申报义务,1994年改革放宽申报要求,仅要求预估财富超过纳税门槛的纳税人填写财富信息;1997年瑞典税务部门开始为预估净财富超过纳税门槛的纳税人,在其财富税申报表中自动填入第三方报告的财富信息。这两项改革为本研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准自然实验:通过比较改革前后财富申报分布的变化,本文能够分离出征管程序设计对税收遵从的实际影响。研究发现:1994年取消全民申报后,免税门槛略上方的应税纳税人申报率下降约50%,1997年引入预填机制则使申报人数回升近一倍。其原因主要在于:全民申报要求和预填机制不仅提高了被稽查的风险感知,也增强了道德或心理成本,从而显著强化了信息的威慑效应。上述发现表明,即便在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制度环境中,财富税的征管效率仍高度依赖于具体的征管流程设计。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在于以下三点:①揭示了在第三方信息已较完善的制度环境中,税收遵从仍高度依赖征管程序设计。既有文献通常强调信息透明有利于提升税收遵从,本文则认为信息的威慑效应取决于税务部门是否使用这些信息影响纳税人行为决策;②首次利用外生政策改革识别了申报要求与预填机制对财富税税收遵从的因果效应。现有研究多聚焦税率或信息覆盖范围的变化,而本文利用瑞典1994年取消全民申报、1997年引入预填申报表两项外生改革,在第三方信息保持不变的背景下,相对干净地剥离出征管程序的边际作用;③在逃税理论中引入行为经济学视角,揭示心理成本在税收决策中的关键作用。当低报行为从沉默不报转变为主动篡改预填数据时,纳税人面临更高的道德负担与风险感知,从而有利于提升纳税申报的合规性。
制度背景与数据来源
1.瑞典的财富税
瑞典自1911年起对个人征收财富税,财富税税基包括不动产的地籍价值、个人财富(车辆、马匹、珠宝,但不包括家具和艺术品)、金融财富以及私营企业财富。私营企业财富虽计入税基,但仅按净账面价值的30%进行估值。金融财富包括现金、活期和储蓄账户、债券、公开上市股票以及基金。征税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按其总净资产缴纳财富税。研究期间,未婚人群和已婚人群的免税额门槛是一致的。1992年瑞典针将财富税调整为单一税率,取代了此前实行的累进税率。
2.申报要求
在本文研究期间(1984-1999年),瑞典将财富税纳入个人所得税体系,要求纳税人提交收入与财富联合纳税申报表。1984-1993年,所有纳税人都有义务申报其财富,即使其净资产低于免税额门槛。从1994年开始,只有净资产超过免税额门槛的个体才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财富信息。
3.第三方信息报表
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雇主、不动产登记部门等)依法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关于纳税人收入、资产或交易的信息记录。这些报表通常同时提供给纳税人本人和税务部门,内容包括工资薪金、利息股息、房产价值、金融账户余额等可验证数据。
4.预填财富信息
1997年改革后,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申报前,基于已掌握的第三方信息(如银行、证券、不动产登记等数据),自动将其资产和负债信息填入纳税人的财富税申报表中。所有预估净财富超过免税门槛的纳税人收到的申报表已由税务部门预先填写了其持有的各类资产价值。纳税人可选择接受、修改或补充这些信息,但若要少报财富,就必须主动删除或更改政府提供的数据。
5.审计与执法
在本文研究期间(1984–1999年),瑞典税务机构并未建立“比对审计”(match-and-audit)系统,即不会自动将纳税人申报的财富与第三方报告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对差异发出质询或启动稽查。相反,有限的审计资源被集中用于极少数超高净值人群。因此,对于绝大多数财富接近或略高于免税门槛的纳税人而言,即使税务部门掌握了其第三方信息,他们仍有充分理由相信:只要不主动申报,或申报值偏低,也不会被稽查。按照AS逃税模型的逻辑,这些纳税人始终存在理性逃税的激励——通过低报或不申报来规避税负,因为被发现的概率较低。
6.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瑞典统计局的全民税收数据。这些数据包括纳税人填报税收申报表时报告的总财富和债务,同时还包括第三方报告的纳税人财富信息。
两次改革与纳税申报行为
1.1994年改革:放松申报要求
瑞典于1994年放宽了对财富信息的申报要求,这项政策改革的效果如图1所示。图1展示了1991-1995年间,瑞典财富税在80万瑞典克朗免税额门槛附近的年度名义申报净财富密度分布。在1991-1993年,所有纳税申报者都被要求在其收入和财富纳税申报表上填写财富信息,即使其净财富低于门槛值。a部分显示了完整的密度分布,在免税额门槛处观察到聚集现象,这表明存在针对财富税的行为反应。从1994-1996年,只有净财富超过80万瑞典克朗免税额门槛的个人才被要求申报其财富。这导致应税净财富密度从1993-1994年急剧下降。密度分布在门槛值上方下降了约一半,并且延伸至约两倍免税额门槛(160万瑞典克朗)处。这意味着纳税人存在强烈的行为反应:当申报要求放宽时,许多财富超过门槛的纳税人选择不再申报,从而逃避财富税。
将a部分中纳税人的申报财富与第三方财富报告进行对比更能凸显逃税行为。b部分展示了第三方报告的总财富密度。1991-1996年期间,第三方报告包括存款、计息账户、债券和不动产的评估地籍价值在这一时期的分布保持稳定。这表明,a部分观察到的行为反应主要归因于纳税人的逃税行为,而不是纳税人的实际财富的波动。
2.1997年改革:引入预填财富信息
1997年,瑞典税务机关开始使用第三方报告的财富信息,在纳税申报表上预填总资产和债务。图3 a部分绘制了1996-1999年间瑞典财富税申报净财富密度分布,从1996年至1997年,免税额门槛以上的分布密度急剧增加。超过门槛的许多富人在1996年并未申报纳税,在1997年后重新成为纳税人,这证实了在1994-1996年存在大量的逃税现象。图3 b部分描绘了第三方报告总财富密度,1996-1999年密度分布保持稳定,有力证明a部分中观察到的行为反应可归因于逃税行为的减少。
机制讨论
1.申报要求的影响机制
传统理性模型认为,申报要求不应影响逃税行为,因为纳税人总能通过虚假申报来少缴税。但在现实中,逃税方式的心理成本大不相同。在全民申报制度下,逃税需主动填报偏低的财富数字;而当仅高净值人群需申报时,接近门槛者只需“不申报”即可避税。尽管瑞典对虚假申报和应报未报处以相同的40%罚款,人们仍更倾向于沉默规避而非主动篡改预填数据。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更容易为不作为辩解,却难以接受自己主动撒谎。因此,征管程序通过改变逃税的形式,显著影响了纳税人的遵从意愿。
2.预填财富信息的影响机制
1997年瑞典税务部门引入预填机制后,预先填入的超出免税额门槛的财富信息使纳税人强烈意识到:税务机关已知悉其财富可能达到征收标准。他们必须明确篡改财富数据才能逃税,违规行为更为显性,因此产生更大的心理成本,权衡之下选择合规缴税。
3.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局限
向税务部门提供第三方信息未能显著改善税收遵从,是因为瑞典未建立比对审计机制,没有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来审计免税门槛附近的纳税人。政府更多聚焦于可能少缴大量税款的超高净值纳税人,使得门槛附近或略超阈值的纳税人存在强烈的低报动机,这也与标准A-S模型中的理性逃税行为保持一致。
结论
本文利用瑞典1994年和1997年财富税征管制度的两次关键改革,系统考察了在第三方信息已较完善的背景下,申报要求与预填机制对税收遵从的实际影响。研究发现,1994年取消全民申报导致免税门槛略上方约50%的应税纳税人不再申报,而1997年引入基于第三方数据的预填申报表后,该群体的申报率几乎完全恢复。这一结果表明,仅拥有信息并不足以确保税收遵从,关键在于征管程序如何将信息“显性化”,从而改变纳税人的行为激励与心理成本,促使其做出合规的纳税行为。
推荐理由
本文通过两次税收政策调整来研究财富税,回答了如何通过调整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税收遵从的问题。本文没有使用复杂的计量方法,而是采用简洁直观的图形化特征事实分析,清晰呈现了制度变化前后纳税人申报行为的显著转变。其次,关于富人逃税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行为经济学解释,也为传统逃税理论提供了心理学的分析视角。最后,在数字时代的公共治理中,预填机制不仅适用于税收领域,更可能成为提升各类社会福利项目效率与公平的通用工具,未来研究可将这一思路延伸至高校助学金申请、企业污染信息披露等诸多现实场景中。
推荐人:米兰电竞·(中国区)财政税务学院 江俊澄
排版 | 刘 桦
审核 | 刘 桦
END
米兰电竞·(中国区)财政税务学院
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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