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期被评述研究成果
题目:《两大法系背景下的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2024年第9期
二、被述评成果作者简介
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三、研究评述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李明德教授在《知识产权》2024年第9期发表的《两大法系背景下的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一文探讨了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在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不同做法及其对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的影响。
该文首先探讨了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的起源与发展,两大法系国家因历史文化传统和市场经济条件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制度。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法国依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原则,通过判例法对制止不正当竞争提供保护;德国则制定了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既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有一般条款性质的规定。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制定单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是通过仿冒法、侵权责任法等对制止不正当竞争提供保护。在比较两大法系的不同后,文章进一步指出《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等国际公约虽然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作出了规定,但协调相关规则的成效不甚突出。原因在于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是一个保护客体相对模糊的领域,涉及多种行为,且相关法律规则仍在发展。综合分析比较域外规则后,文章指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明确定位为智力活动成果保护的法律,属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建议依据现实需要或立法便利,规定一些不属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但应去除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制止商业贿赂等条文。
该文的理论价值首先在于深化了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理解,文章通过对两大法系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历史背景、法律渊源、制度模式等方面的系统梳理,揭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在不同法系中的共性与差异,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的本质和特征。其次,文章将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置于知识产权的大框架下进行研究,不仅揭示了其与知识产权的内在联系,还提供了从两大法系视角审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思路。最后,文章通过对两大法系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的比较分析,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与完善提出诸多新观点与见解。
该文的实践价值首先在于在阐述两大法系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现状和实践需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建议。其次,文章通过深入剖析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模式,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规则和制度来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最后,文章通过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研究,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健全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本文提出要根据新兴领域的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适应性强、灵活性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供稿:杨子谦 米兰电竞·(中国区)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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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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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版 | 李欣怡
审 核 | 张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