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曾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近日,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苗大雷副教授在《学海》2023年第4期发表题为《单位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的论文,论述了单位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效用问题,将在新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单位组织纳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视野。
论文将单位组织引入社会治理研究,探讨单位组织是否以及如何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及其价值,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单位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逻辑和机制。论文表明单位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主要遵循“党领导社会”的理论逻辑,在实践中呈现“依托党建促进治理”的机制,从而超越原有的“单位制党建”,为单位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新的路径选择。
该论文在理论上的贡献主要是将单位组织引入社区治理体系研究,拓展了社区治理的研究视角,丰富了社区治理主体的内涵,揭示了“党领导社会”和“依托党建促进治理”的单位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基本逻辑,总结了单位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为认识和运用单位组织提供了实证支持,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经验。
该论文更在实践上为单位组织的社区治理提供了操作指南。基层政府可发挥其在组织体系、纪律动员和认同感等方面的优势,依托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组织资源,发动职工参与等,更好地调动和利用单位组织资源主动融入、参与、服务社区治理。基层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度设计、环境优化等措施做好单位组织的引导工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更好地与单位组织进行沟通协作提供参考,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以“湖畔公园小区”改造为例,单位组织可以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半社会化”的作用,成为一种服务型和社会性公共组织。同时,单位组织的有益经验也可以推广到其他社会组织的社区治理之中。
从本质上说,共同体是一种关系的结合,是一种物理性与情感性叠加、富有生命力的有机结构关系。该论文通过发掘单位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价值和优势,使单位组织与人民群众之间特有的紧密联系重新浮现于大众视野,让我们意识到一个高效有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不是一台上传下达的冷冰冰的机器,而是一个有温度、讲人情的大家庭。
(供稿:张嘉煜 米兰电竞·(中国区)国家治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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