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强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大部署。而以规则、标准与治理为核心的深度贸易协定,正是推动高标准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抓手。与早期主要关注关税减让的“浅层贸易协定”不同,近年来新签署的贸易协定在一体化程度和覆盖范围上日益深化,逐渐演进为涵盖服务贸易、投资规则、知识产权等制度性条款的“深度贸易协定”。截至目前,全球已有逾300项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较1990年增长近20倍,DTA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发挥着愈发关键的作用。相较于传统以关税减让为核心的贸易协定,DTA不仅通过通关便利化、技术法规协调、原产地规则等条款直接降低跨境交易的可变贸易成本,还借助竞争政策、投资与政府采购、监管互认等制度安排,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政策趋同与规则统一,减少企业在市场进入过程中面临固定贸易成本。这些机制共同作用,使DTA对贸易与福利产生更广泛、更深远的影响。然而,既有研究大多聚焦于DTA对总体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关于其在微观层面上如何影响异质性消费者福利的探讨仍相对匮乏。因此,深入考察DTA对异质性消费者福利的作用机制与影响程度,这不仅拓展了对“制度型开放—福利分配”关系的研究视角,为“十五五”时期深化制度型开放、完善收入分配提供量化依据。
【主要内容和结论】
第一,全面取消DTA条款将导致绝大多数国家的消费者福利显著下降,少数国家出现小幅正值。在“总深度”口径下,平均降幅为-3.4212%,在“核心深度”口径下为-2.4054%,最大降幅出现在新加坡,约-11%。少数国家非服务业就业的消费者福利为正,幅度约0.5%。总体而言,全面取消DTA同时推升可变与固定贸易成本,从而使福利普遍呈负向变动。
第二,全面取消DTA对异质性消费者影响呈现显著差异。在服务业进口份额较高的经济体如澳大利亚和新加坡,高收入群体因服务品偏好权重更大而降幅更高;而在多数国家,尽管高收入群体对DTA更敏感,但由于本国服务业进口份额较低、价格传导有限,低收入群体反而成为降幅更大的群体。在部门层面,非服务业因可贸易性更强、价格与进入收缩的传导更充分,整体降幅普遍大于服务业,但也存在少数国家出现相反结果。
第三,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全面取消DTA条款后,由于条款嵌入度和进口份额相对较低,其各类消费者的福利变动幅度均低于样本国家平均水平。在部门层面,以总深度口径衡量,服务业的消费者因出口萎缩而出现福利下降,均值为-0.2557%,非服务业消费者则在贸易转移的补偿作用下实现小幅上升,均值为0.0790%。在群体层面,低收入群体从价格下降中获得的补偿有限,却同等承受收入下降的负面冲击,因此在所有部门中均表现为受损更严重的群体,其中服务业的消费者福利降幅最大为-0.3076%,非服务业的升幅也最低仅为0.0235%。
第四,从条款维度和类型对比来看,以核心深度计量DTA变化时的冲击显著强于总深度,绝大多数国家在核心深度口径下的福利降幅明显大于总深度口径,其原因在于核心条款更直接并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取消时对可变和固定贸易成本的增加更集中更迅速。而取消WTO+条款的影响也大于取消WTO-X条款,主要原因为WTO+条款覆盖度高并主要作用于通关与合规检验等边境环节,对成本的即时影响强于偏向边境后制度安排的WTO-X条款。
第五,中国加入CPTPP将整体提升中国与成员国的福利,并通过投入产出关联向外溢出,大部分国家福利提升,成员国的平均增幅显著高于非成员国,只有极少数非成员在个别部门出现微小负值。从中国视角看,非服务业增幅高于服务业,低收入群体提升幅度更大,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政策启示和建议】
第一,提升DTA条款的质量与执行力是推动全球制度型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方向。本文的研究表明,取消DTA将带来显著且国别差异明显的福利损失。因此,各国应当持续完善DTA的规则体系和争端解决机制,增强条款的约束力与执行保障,推进标准互认和监管协调,降低制度摩擦,确保协定在落实过程中切实转化为可变贸易成本与固定贸易成本的下降,从而释放贸易潜力。通过深化规则设计和提高透明度,可以在互利基础上构建更加稳定、高效和包容的多边合作格局。
第二,加快中国贸易协定的深化与拓展,释放制度性红利。本文发现,中国在协定数量与核心条款深度方面均显著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且协定网络覆盖范围较为有限,而模拟中国加入CPTPP能够显著提升中国与成员国福利水平。对此,中国应采取“双轨并进”的路径:一方面,继续推进现有协定的条款深化,覆盖更广泛的非关税领域,如服务、投资、数字贸易等新兴议题;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区域和跨区域高标准协定谈判(如CPTPP等),扩大协定对象范围,提升对外合作多样性,在强化全球价值链嵌入度的同时,推动中国制度性开放向更深层次拓展。
第三,在推进高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同时,应将分配影响纳入政策设计与评估闭环,以前瞻性方式对冲“高收入群体受益略高、服务业进口扩张可能放大差距、部门受冲击不均衡”等风险:一是针对低收入群体与价格敏感品类,完善有指向性的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配套消费支持与费用减免安排,增强对外部价格波动的韧性;二是疏通要素配置渠道,建立一体化再就业通道并提升社保与权益的跨地区、跨行业可携带性,降低劳动力跨部门转移摩擦;三是将分配纳入制度型开放的评估矩阵,按通关与合规、技术法规/原产地规则、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监管互认等条款簇动态追踪净受益,实施差异化政策反馈;四是优化条款组合与执行质量,在降可变成本与降固定成本工具之间有序搭配,确保效率提升与包容并进、避免新的结构性失衡。